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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师范大学附属外国语实验学校 2023年一年级入学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 2023-04-07   作者:  浏览次数: 646


一、指导思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及《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23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等精神,实施我校的招生入学工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依法招生”的原则,规范办学行为,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2、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

3、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进一步健全我校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公示制度、诚信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相关信息。

三、招生对象

201691日至2017831日出生,年满6周岁、具有本校对口地段本市常住户籍,能坚持正常学习的儿童(不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到普陀区康复指导中心报名)。

四、招生办法

1、我校从2015年开始建立一年级对口入学新生数据库,并从2015年开始实行每户住址五年内只享有一次同校对口入学机会。

2、本校入学户籍要求:

1)适龄儿童的户籍地址必须与《房地产权证》的地址一致,并且该户籍《房地产权证》产权人有适龄儿童监护人(至少一方)。

2)适龄儿童在此户籍登记年限满3年以上。(迁入时间为202051日前)

3)适龄儿童的户籍与户主是直系亲属,与监护人(至少一方)在同一户籍。

3、如果适龄儿童及适龄儿童监护人(父或母一方)的户籍迁入满三年(202051日之前迁入)的人数超过我校计划招生数,再依次按照户籍年限长短排序。

4、在本地段内户籍未满3年的(户籍在202051日之后迁入)适龄儿童,应服从统筹安排。如学校有学额,将按照入学条件排序;若学校无法接纳,将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就读学校。

5、报名民办小学又未被民办小学录取的适龄儿童,根据第一批公办小学验证和已分配入学的实际情况,以本区户籍人户一致优先、同类排序靠后为原则,按照区、校招生政策安排入学。

五、招生咨询

电话:62351631王老师   沈老师

时间:周一~周四  下午15:30—16:30


招生邮箱     zhaosheng@esfl.sh.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