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师范大学附属外国语实验学校
2026年一年级入学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26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及《普陀区教育局关于2026年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政策法规和文件精神,本着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为促进依法办学、规范招生入学工作,确保2026年招生工作规范有序进行。现结合我校实际,制定2026年华东师范大学附属外国语实验学校一年级招生工作方案如下:
二、基本原则
1.根据国家和本市义务教育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精神,严格规范招生行为,依法依规做好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
2.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免试就近入学原则。按照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招生计划和相关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
3.积极落实《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和本市实施意见及市委、市政府相关部署,以满足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入学需求,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
4.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及时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相关信息,加强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校和家庭、社会之间的沟通交流。
三、招生对象
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
四、招生办法
1、我校从2015年开始建立一年级对口入学新生数据库,并从2015年开始实行每户住址五年内只享有一次同校对口入学机会。
2、本校入学要求:
(1)适龄儿童的户籍地址必须与《房地产权证》的地址一致,并且该户籍《房地产权证》产权人有适龄儿童监护人(至少一方)。
(2)适龄儿童在此户籍登记年限满3年以上。(迁入时间为2023年5月1日前)
(3)适龄儿童的户籍与户主是直系亲属,与监护人(至少一方)在同一户籍。
3、如果适龄儿童及适龄儿童监护人(父或母一方)的户籍迁入满三年(2023年5月1日之前迁入)的人数超过我校计划招生数,再依次按照户籍年限长短排序。
4、在本地段内户籍未满3年的(户籍在2023年5月1日之后迁入)适龄儿童,应服从统筹安排。如学校有学额,将按照入学条件排序;若学校无法接纳,将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就读学校。
5、报名民办小学又未被民办小学录取的适龄儿童,根据第一批公办小学验证和已分配入学的实际情况,以本区户籍人户一致优先、同类排序靠后为原则,按照区、校招生政策安排入学。
五、招生咨询
电话:62351631 13391100470 王老师 朱老师
时间:周一~周四 下午15:30—16:30
邮箱:zhaosheng@esfl.sh.cn
友情提醒
招生录取不与任何培训机构挂钩。
华东师范大学附属外国语实验学校
2026年4月